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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 2013-12-09 10:37:55

[标签:招生简章]

  全国重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是一所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艺术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院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试点建设项目高校,以“知山知水,树木树人”为校训,是一所具有优秀办学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的绿色学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树人计划”,面向特定地区、特定中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

  一、 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县级中学,以及全国所有的乡镇中学选才。考生本人应为农村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三年均在学籍所在中学就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接受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学统一校荐,每所中学的推荐名额在3人以内,不接受考生个人自荐。校荐考生经初审后,在我校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直接获得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该中学当年全部考生的复试资格,并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为我校2014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68人)以内。理科类招生专业为:林学类、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园艺(观赏园艺方向)、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文科类招生专业为:农林经济管理、法学。

  三、报名程序

  1、考生个人申请材料:下载打印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报名表》(见附件1)、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高中阶段成绩证明材料、校长或任课老师推荐信。

  2、中学推荐材料: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下载打印并填写《北京林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推荐考生的个人申请材料,在2013年12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树人计划”。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考生报名材料及培养潜质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4年1月10日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申请考生请及时登陆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查看本人初审结果及复试通知,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复试:初审合格考生到北京林业大学参加复试,测试时间为1天,测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数学、语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

  3、资格确定:按照复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获得“树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得入选资格。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示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选拔录取“树人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林业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2、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确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报考本简章中规定的且我校在考生生源省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中选择填报,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重要日程

  1、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8日 (以邮戳为准)

  2、初审结果公示及复试通知安排通知:2014年1月10日(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中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考试通知,具体事宜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复试报到时间:2014年2月21日

  4、复试考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

  5、成绩查询:2014年3月中下旬(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八、特殊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符合贫困标准的,可向我校申请路途补助、住宿补助。在初审通过后,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申请。

  九、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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