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2)
2013-12-06 10:59:20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申请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报考初中五年制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合格线
原则上按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1︰2.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合格线。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按当年度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综合分数线: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分别按体育文(理)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理)综合(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三本及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划定三本及高职(专科)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4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体育专业志愿,但投档时,体育专业志愿优先。
六、录取工作
(一)体育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志愿,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二)我省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
(四)凡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