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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2013-12-27 11:16:3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科特色,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14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4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自主选拔,进行自主选拔的专业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不可兼报。

  1、A类计划。专业为材料类(材料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报考该类别的考生必须参加该学科专项测试。

  2、B类计划。专业为海洋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机电类)、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类、机械类(车辆)、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海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法学、数学类、经济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社会工作、制药工程。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重点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有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1、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选报A类计划: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4)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潜质,获得两个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该行业、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2、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选报B类计划: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4)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5)对本类别某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潜质,获得重点中学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校长实名推荐。

  五、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并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7日中午12:00。

  2、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爱好、对拟报考自主选拔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携带原件进行查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

  (4)凡以中学推荐的考生需附中学校长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参考报名系统中的附件)。

  (5)凡以专家推荐条件报名A类计划的考生须另附专家推荐信(格式参考报名系统中的附件)。

  3、寄送材料

  考生必须将申请材料在2014年1月10日前以快递方式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果。报名材料不全、涂改或2014年1月10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4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特殊专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数学(满分100分)、能力测试(满分200分)。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知识掌握和创新能力、语文和英语应用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学科专项测试;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特殊专长考评。

  考核时间为2014年3月2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报考A类计划考生需全部到武汉理工大学考核。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3、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并划定总分合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特殊专长考评成绩)排序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七、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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