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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2014-01-02 11:04:32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多元化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4200人)的5%以内。

  二、报名条件

  1.学校推荐:省级重点中学(含省级示范中学)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者可自我推荐:

  2.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创造发明奖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者除外)。

  4.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特长或创新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水平成绩或成果者。

  5.具备相应学科特长,热爱海洋事业,对我校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者。同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适应邮轮游艇工作环境。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按报名条件1报名者,每所省级重点中学(含省级示范中学)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中推荐名额为12人,按其他条件报名者属自荐,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

  2.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0:00至2014年1月10日24:00。报名者请登陆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dlm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3.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经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的《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②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

  ③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各年级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单及排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④手写《个人自荐信》(说明报考我校的原因、本人特长特点、参加课外活动情况、今后自我发展规划和想法等)。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①—④的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并邮寄至我校,同时对于按条件1报名者,请考生所在中学将校荐报名汇总表(请到此网站“文件下载”专栏进行下载:http://baoming.dlmu.edu.cn/)寄至我校,并请校长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以上所有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至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选拔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情况。

  4.专业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大类,每个学科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5个专业,具体专业详见附件《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将在网上通知初审合格者被认定的学科大类,初审合格者需依据我校认定的学科大类参加笔试和面试,然后我校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和专业志愿填报情况认定专业。

  四、测试安排及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笔试。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日0:00至10日24:00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月16日-23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2月14日-20日

  5.笔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

  6.测试内容:

  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长150分钟。内容涵盖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的知识。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②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报名条件5报名者需在笔试当天下午参加面试。按其他条件报名者,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笔试成绩等综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面试资格名单。面试地点在大连海事大学,具体面试要求请考生于2014年3月中旬登录“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 http://baoming.dlmu.edu.cn/)查询相关通知。

  五、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经专家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初审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学科特长基础、创新潜质、参与课外活动等综合素质情况。

  2.考生可于2014年1月16日起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初审结果。

  3.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文理科进行录取,其中按条件5报名者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

  4.学校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排名,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在我校网站公示后,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六、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入选考生若没有按以上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或未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并请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传真至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高考考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七、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0411—84723522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电子邮箱:dlmu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九、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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