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被替考”考生处分撤销成绩恢复
2013-07-10 11:19:57河南日报
7月9日,河南省招办通报了对“周口市西华县考生卜露娟高考分数为零”一事的处理结果。省招办决定,撤销对卜露娟的高考替考处分,恢复其各科考试成绩。初步了解,其高考成绩为461分,超出理科二本分数线18分。
据介绍,西华县箕城高中学生卜露娟,在6月8日上午理综考试中,指纹验证三次未过,监考教师在考生试卷袋上写为“27号考生指纹验证不过,经‘四对照’相似性低”并签名。
按规定,卜露娟在下午考试结束后要到考务办进行再次确认。到考务办后,考点主考陈喜超通知其班主任前来进行确认。卜露娟在班主任未到又没有得到主考允许情况下,自行离开考务办。当晚,在进一步审核时,主考裁定该生为替考,并签字确认。
6月9日,县招办把该考生的《违纪告知书》发到班主任李松林手中,因卜露娟手机号码变更,班主任未能联系上该生。造成《违纪告知书》没有领送交接,错过了规定的考生申请复议的期限。高考成绩公布后,卜露娟得知被作为替考且取消各科成绩的处理情况后不服,于6月28日到县招办反映,要求调查核实。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省市县招办最终确认该考生不是替考。尽管该考生也有过失,但本着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省招办决定撤销对卜露娟的处分。之后,该生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正常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