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高职高专招生章程(2)
2013-06-03 15:32:01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以特快专递寄送。未被录取考生请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学校网址:www.tjy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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