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9 17:18:24杭州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仓前新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面积近1400亩。仓前新校区(毗邻西溪湿地)占地3250亩,规划中的湘湖校区占地558亩。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是一所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鲜明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设有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医学院等15个学院。拥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11个),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教育领导学硕士项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036人,其中本科生15051人,研究生1752人;教职工2346人,其中专任教师1328人,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94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86人,共享院士9名。
第十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2013年学校招收本科生4130人,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1.学校设立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将择优选拔文、理科共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科、理科实验班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第二批提前批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8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专业20名;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名。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上线考生不足4名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预留计划。如有文化、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我校将在该省该专业或专业方向投放1名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
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小学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和绘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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