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0 17:32:09山东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10422,山东大学(威海)19422。
第六条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威海校区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十条办学特点: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学校规模宏大,实力雄厚。各类全日制学生达6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41437人,研究生16034人,留学生1737人。学校汇聚了一批杰出人才,共有教授1116人,博士生导师830人。其中,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PeterGrünberg教授加盟山东大学,受聘为特聘教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莫言教授荣获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山东大学是中国目前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在综合性大学中具有代表性。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专业学位博士点、硕士点28个,本科专业1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形成了结构完整、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836434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2013年本科生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分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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