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0 17:22:42牡丹江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说明
一、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二、我校有九个类采用按类招生,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选择专业的培养方式。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学费为该类第一年的学费,其余三年的学费按照学生所选择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各类别包含专业具体如下:
1、教育学类包含教育学(师范类)、教学技术学(师范类)、科学教育(师范类)和小学教育(师范类)四个专业。
2、中国语言文学类包含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和汉语国际教育四个专业。
3、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师范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四个专业。
4、体育学类包含体育教育(师范类)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
5、数学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6、物理类包含物理学(师范类)和物理学两个专业。
7、化学类包含化学(师范类)和应用化学两个专业。
8、生物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师范类)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
9、美术学类包含美术学(师范类)和绘画两个专业。
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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