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2)
2013-05-17 16:18:18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各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录取可以不受人数指标限制(艺术类除外)。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录取原则以各省高职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13年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听力考试合格。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覆盖面达到40%的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022-25215112(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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