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7 17:14:50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
(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3)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九、录取规则
(1)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的A/B/C位置填报我校,若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位置加2-5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此项校内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科各批次的非征求志愿阶段,受理时间为六月下旬,并在学校主页上公示一周。
(3)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本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5)中医学专业(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上海生源考生要求英语口试B以上(含B级);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药学(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
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护理(中英合作)(为热门专业):
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七年制)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132202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1322410
十四、网址
www.shutcm.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中医学(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七年制)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七年制)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分别在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学习,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
(2)保送生招生: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http://www.shutcm.com/shutcm/zhaoshengban/
(3)设立新生奖学金:详见http://www.shutcm.com/shutcm/zhaosheng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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