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2 16:10:46郑州轻工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办学地点:郑州市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6号(科学校区)。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省部共建高校。其中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在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河南省轻工业学校、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属与我校合作办学性质。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召开各院(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方式:
(1)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A、B、C、D、E、F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方式: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湖南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1)绘画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社会体育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按理科录取的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2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毕业生待遇:学生完成学业,符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时颁发本、专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在河南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地点:河南省工业设计、轻工业、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招生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由郑州轻工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毕业证书显示“在本校轻工职业学院***专业三年制专科学习”,在河南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由郑州轻工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毕业证书显示“在本校民族职业学院***专业三年制专科学习”。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普通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4000元/生/年,理科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与社会联合办学(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中,雕塑16000元/生/年,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1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9800元/生/年;本科其它批次专业12000元/生/年;软件技术学院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11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3925110、63557508,学校网址:http://www.zzuli.edu.cn,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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