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2013-03-11 09:51:43北京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272所高等院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在京招生的北京高校及项目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普通高校须参加全市统一高考,按规定时间和办法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由区县高招办安排办理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报名手续,并负责打印《高水平运动员登记表》、《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表》。考生须认真填写获得等级测试资格的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各区县高招办将测试表、登记表及报名册于3月10日前送交市高招办。经市高招办审查合格后,负责打印《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准考证》在考前由区县高招办负责将其发给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和其他考生一样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本人填写,招生院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
四、体育测试
我市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考核。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继续对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㈠全市统一测试
测试项目:报考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网球、棒球、垒球项目的考生须进行统一测试。
测试时间:3月30日(上午8:00开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手续:考生携带体育测试准考证和测试费检录后参加测试。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㈡招生学校测试(统考考生)
招生学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通过全市统测且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要认真核查,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
招生学校须在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五、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市高招办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市高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志愿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专业培养前途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和名单,经招生院校、市高招办分别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市高招办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六、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市高招办将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七、有关要求
㈠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有关招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㈡各区县、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分层管理,制度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我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附件:具备2013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