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3)
2013-02-01 14:36:58广州美术学院
五、报名办法
我校2013年各专业均采取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登录http://219.136.207.147,进入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专业考试网上预报名。考生请务必认真阅读“承诺书”,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取得网上报名号,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所有信息不得修改。考生凭网上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所选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2013年2月15日(书法篆刻专业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5日-2013年1月17日)。
2、现场确认:网上预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定考点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打印准考证。因要现场摄像,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能代报。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的资料:(1)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或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上述各项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我校招生办统一发给考生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须加盖我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5、报名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
6、港澳台侨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六、专业考试
(一)考试纪律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和《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严禁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凭网上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大学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考 点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系电话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广州美术学院 |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
510008 |
020-84017740 |
2013年1月18日 |
2013年1月20日 |
2、报考我校其它各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办法如下:
(1)、我校在桂林、南昌、成都、长沙、无锡、武汉、郑州、北京、兰州、沈阳、淄博、河北等地设有考点。考生(不含广东省)在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成功后,凭网上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网上预报名时选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各省招办若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广东省考生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报考,非广东省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内考点报考,违反规定,我校有权取消考生成绩,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 点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系电话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广西师范大学 |
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
541004 |
0773-2863729 |
2013年2月21-22日 |
2013年2月24日 |
南昌大学 |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 |
330031 |
0791-88305092 |
||
武侯高级中学 |
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 |
610043 |
15719418052 |
||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馆)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410081 |
0731-88873051 |
||
无锡市湖滨中学 |
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 无锡市湖滨中学 |
214031 |
0510-82810954 |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标准化考场 |
430023 |
027-85620977 |
||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路六中)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450052 |
0371-68354129 |
||
淄博市招办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山东省工业职业学院 |
255000 |
0533-2793620 |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100083 |
010-62321818 |
||
兰州城市学院培黎校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
730070 |
0931-7601082 |
||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 |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
110045 |
024-88257503 |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 |
050035 |
0311-85381341 |
||
广州美术学院 |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
510008 |
020-84017740 |
2013年3月5-6日 |
2013年3月8日 |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汕头市衡山路32号 |
515041 |
0754-88887614 |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北斗路文华花园20号 |
518002 |
0755-25114678 |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 |
528200 |
0757-86221541 |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109号 |
524094 |
0759-3306058 |
||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
茂名市高水公路168号大院 |
525000 |
0668-2995976 |
||
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
中山市兴文路68号(一中高中部西南侧,城桂公路长江北旧车交易市场对面) |
528400 |
0760-89989283 |
(2)广东省考生考点安排:
考生所属地区 |
考点 |
备注 |
茂名市、阳江市 |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
广东省考生必须以本人身份证所注明的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如考生的身份证地址与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准考证中指定的考试地点不相符,则按文化准考证中的考场地址,在广东省相应考点报名及考试。 |
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 |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
深圳市、河源市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
湛江市 |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
|
佛山市、云浮市、肇庆市、东莞市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
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 |
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
|
广州市、惠州市、韶关市、清远市 |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
七、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工业设计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我校工业设计专业招收理科生,其它各专业文理兼招。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报考工业设计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从普通理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其他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