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3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招生简章
2013-01-16 17:26:33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占地面积133.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01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1个,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专业7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有本科专业58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98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382名。学校设有14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富于开拓精神和实践能力而受到社会各界青睐,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天津市高校中始终处于前列。
(更多信息请访问校园网:www.tust.edu.cn)
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前身为天津轻工业学院工业艺术工程系,创建于1985年。 2002年,天津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同年成立艺术设计学院。目前有在校生1900余人,是国内规模较大、专业设置较齐全、教学条件优越,集专业教学、创作设计、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设计学院。
学院有产品设计、玩具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公共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运动艺术表演等11个本科专业,其中产品设计和动画专业为天津市品牌专业。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共有教师92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4人。教师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教学和实验手段先进,为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院建有设计艺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硕士学位点。近年来,全院师生在各种艺术设计研究和创作活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先后完成国家和天津市艺术设计规划项目100余项,获国际和国内各类奖项多项,出版教材、专著多部,是天津市社科类重点基地。
学院将保持和发扬传统轻工优势和办学特色,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强调艺术与科学的结合,以创作、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建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内一流的艺术设计学院。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
计划 |
层次 |
学制 |
说明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 |
20人 |
本科 |
四年 |
文理兼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费:8000元/年•生 |
注:招生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江西、湖南、陕西、甘肃,其他省市根据该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办学地点:
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13大街29号) 邮政编码:300457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国内常住户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热爱所学专业。
(2)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3)报考舞蹈方向的考生,要求相貌端正,身体比例协调,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4)有无绘画基础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
2.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开具的带有艺术类考生号的准考证(或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电子照片无效)。
3.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请于2012年12月30日9:00至2013年1月21日17:00登陆天津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2013年艺术类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确认后将作为录取时的依据。
(2)现场确认:用A4复印纸打印报名表,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于1月22日下午13:00—17:00到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11号楼103室)
注: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考试只在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设有考点,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也可于1月22日下午13:00—17:00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进行现场报名。
三、考试
1.初试安排:
初试 地点 |
考点名称 |
联系电话 |
现场确认 时间 |
初试时间 |
天津市 |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
022-28113336 60273336 |
1月22日 13:00—17:00 |
1月23日 |
注: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初试合格考生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才有录取资格。
2.复试安排:
复试 地点 |
考点名称 |
联系 电话 |
复试报名时间 |
复试时间 |
天津市 |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
022-28113336 60273336 |
1月23日 14:00—17:00 |
1月24日 |
3.政治思想考查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4.专业课满分为500分,考试内容如下:
专业 |
方向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 |
键盘/器乐类 |
①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②基本练习测试 |
①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一首练习曲,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视奏 ③即兴伴奏(键盘乐器) ④听写 |
声乐类 |
①演唱曲目一首(曲目自选) ②基本练习测试 |
①演唱曲目两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视唱 ③听写 |
|
舞蹈类 |
①舞蹈作品 ②基本功测试
|
①舞蹈作品 ②技术技巧能力测试 ③模仿、即兴测试 |
|
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
说明:①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报名现场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③音乐伴奏、道具、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伴奏光盘为CD、DVD格式)
5.成绩查询方式
(1)2013年4月10日后,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不超过1:4(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确定。
四、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复试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
2.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7:3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课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文、理科均含数学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分)。
综合分算法: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1.5×70%
3.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所在省有关2013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4.对于专业考试成绩在全校总排名前3名以内(含第3名),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此部分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在该省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计划范围内)。
五、有关须知
1.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参加本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手续按当地规定执行)。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2.新生入学及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部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22)28113336、60273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传真:(022)60273023
邮编:300222
网址:http://www.tust.edu.cn
点击进入报名系统(http://zsjy.tust.edu.cn/zhaosheng/bm/)
网上报名流程
一、首次登陆新用户注册 (注册用户直接登陆),点击“注册”。
注册后再次登录系统,只要输入身份证,专业选择“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输入密码即可进入。
二、进入注册页面。
1.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2.来源省市:高考报名所在省市。
3.在专业中选择“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 。
4.设定登录密码及“找回密码问题”。
5.点击“注册”,进入系统。
三、进入报名系统
填写详细真实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后按“提交”,方可完成网上报名。
如信息不能一次性将信息填写完毕,可以先按“暂存”,待信息全部填写后再“提交”。
四、打印报名表
打印艺术类考试报名表之前,必须先提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只接受状态为“提交”的报名表。
报名登记表并粘贴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盖章确认、领取考试准考证号。
(按照要求粘贴省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