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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2-07-17 13:14:09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作为哈工大三个跨省校区(哈尔滨、威海、深圳)之一,是哈工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奖贷评优、考研保研、出国就业等方面与哈尔滨校区政策相同。

  第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哈工大校本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的省份,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使用预留计划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原始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上线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确定专业时,按其高考分数下降15分确定。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退档原则: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非平行志愿省份分数末段的考生。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招生计划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依据教育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有关规定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认定的合格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公布。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环境工程、土木工程等12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每生·每年。

  2.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为5500元/每生·每年,后两年学费为15000元/每生·每年。

  3.其它专业学费为4000元/每生·每年。

  4.根据公寓不同,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年、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  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7013

  网址:

  E-mail:zsb@hitwh.edu.cn

[标签: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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