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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质疑北大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

2012-07-02 09:39:16青年报文章作者:朱文娟

多所高校质疑北大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

微博曝北大预录取协议

  高考成绩一出,各大高校的老师们就已奔走四方,开始了又一季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工作竞争很激烈,规矩很重要。今年,教育部明令禁止各高校与考生事先签订预录取协议,并向各高校下发了招生操作规定的“十不准”禁令。然而,禁令当前,却仍有网友爆料称北大违规,至此,微博上招生老师之间的口水战再度爆发。

  清华老师微博称

  北大疑似与考生暗签预录取协议


  昨天15:26,清华大学浙江省招生组负责全省文科招生的俞冀阳老师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疑似“预录取协议书”的照片,内容为北京大学一位老师对浙江省某考生所作的招生承诺。

  记者看到,照片拍摄的纸上写道,“应考生要求,北大浙江招生组郑重承诺,若考生×××在一批平行A志愿填报北京大学,专业志愿填报环境科学类(城市与环境学院)专业,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将确保按照北京大学环境科学类(城市与环境学院)专业予以录取。”协议书的下方署名为北京大学浙江招生组朱××,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俞冀阳在本报记者向他求证此事时表示,此“预录取协议”是自己亲眼所见,“千真万确”。对此,他还在其微博上点评道,“看看北大在教育部严令规定不许和考生签署任何书面协议情况下的行为。还说教育部的规定是个屁,这样的北大,早已不是原来的北大,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已经没有了。”

  复旦老师“力挺”

  签协议、许诺奖学金在湖北也有


  俞冀阳这条微博发出后,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冯玮第一时间出来“力挺”俞冀阳,他转发该微博称,“同样情况也发生在湖北,我也有确切证据。”

  记者随后联系了目前正在湖北招生的冯玮。他告诉记者,他在跟某中学的一位学生交流时,也获知这位学生已与北京大学签署预录取协议。“甚至于,我们遇到有的学校还向考生和家长许诺了5万元的奖学金。现在,这5万元的奖学金成了家长和大学谈判的筹码。”冯玮对此表示,校方要求他们今年不要在微博上发与招生相关的内容,但遇见“竞争对手”这么做,实在忍无可忍。

  而一位认证为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的网友“彭凌THU”也在微博上爆料称,重庆也有类似情况。有重庆的家长在被校方要求签署预录取协议时,全程用手机录下了所有对话。“家长到我们招生组咨询后,也希望我们签。我们告知不能签,家长说某校都签了,于是就拿出录音放了。”这位网友称,“非要矫情我们就交上级部门!”火药味非常浓重。

  近年来,签订预录取协议已成为重点大学“圈生源”的重要方式,“很多重点大学都在签”。“通过签预录取协议,大致能了解当年有多少学生会报考,对高校而言,是一种生源保障。”有高校招生负责人透露,“我们签预录取协议的到最后全部都要了,有时候追加计划也得要,不能损害学校信誉。”

  北大回应

  应考生要求做承诺而非预录取协议


  昨晚,记者就俞冀阳发布的照片向北京大学浙江招生组负责人李老师求证。李老师告诉记者,“你看到的条子并非是预录取协议,而仅仅是北大对一名学生单方面的承诺。”李老师说,“当时这位学生特别紧张,希望得到我们的承诺,让我们给他写一个条子,以作为依据。我们的老师也很为难,但是从学生的角度考虑,我们还是写了这个条子。但这个条子并非双方都签字,它本身并不具有限制性,并不限制这名考生再报考其他学校。”李老师向记者强调,北大并未违反教育部的规定,北大并没有和考生签署任何预录取协议。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高校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不少在外招生的老师也已收到通知。尽管如此,关于一些高校“预录取”的声音仍不时传出,并让不少考生、家长陷入茫然中,不知该何去何从。一位网友微博吐槽称,“邻居家孩子考了个不错的分数,按往年情况应该能上厦门大学、武汉大学这样的学校,可是某省内不知名高校昨天就找到他家,许以各种承诺,希望和学生及家长签预录取协议,保证录取,保证专业任选。我苦口婆心劝了近两小时,邻居仍然没完全想通。预录取协议威力强大。”

  》链接

  “预录取”不代表最后“真录取”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预录取”并不符合招生政策,本身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高校可以随时撤销承诺而不用担负任何法律责任。在去年的高考录取中,南京大学就与安徽省无为县五位中学的7名学生签订了预录取协议,发放了预录取通知书。

  然而,就在这些考生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之时,却发现这只是“黄粱美梦”。这7名学生最终均未能被南京大学录取。复旦大学也因已与自己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被上海交通大学横插一脚表示不满,双方在微博上掀起一场激烈的“口水战”。同样的事件还发生在其他部分高校。

  为此,早在去年,教育部就已在一次教育部直属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称,今年教育部将禁止高校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

  近日,各高校也已收到教育部对今年高校招生操作规定的“十不准”禁令,其中,“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赫然在列。

  》高招十禁

  ●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标签:高校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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