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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8 17:11:45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际代码:11318,省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六条学校设有“师范”、“职教师范”和“非师范”三大类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审计室、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2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4150名,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01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查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以下统称高考文化成绩)为文化排队依据;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的提档政策,但均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一)文理类: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二)体育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依次安排专业;

  (三)艺术类:

  1.江西、上海、河北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北京、湖南的美术类专业,辽宁、黑龙江的音乐类专业,认可生源省艺术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生源省的投档规则,依次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位,依次安排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高考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成绩×70/校考专业总分。

  2.专科层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专科专业合格证,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依次安排专业;

  (四)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培养结束,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五)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简章》执行;

  (六)江西省“职教本科班”(即,三校生)招生计划,根据江西省投档规则,依次安排专业;

  (七)农林类、国际合作项目,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依次安排专业;

  (八)部分专业除遵循上述相应原则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外语类(英语、日语、翻译)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良好(按百分制计为80分)(含)以上;英语科目高考成绩须在120分(含)以上,且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及格(按百分制计为60分)(含)以上。

  旅游管理(国际酒店)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含)以上,身高女生160CM(含)以上、男生170CM(含)以上。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实验班)本科专业: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10分(含)以上。

  中外合作项目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科目高考成绩在100分(含)以上,未达到此要求的,进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补习。

  第五章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报到注册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凡在学校规定并公布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问题的,调整就读专业,不能满足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资助、奖励

  第十七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了新生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两类奖学金,具体办法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挂钩的额外费用。招生相关的费用可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办公电话(兼传真):0791-83831975;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stnu.edu.cn/zjc/hb_zs。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于2012年4月修订并执行。

相关阅读:2012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标签:师范 大学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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