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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2012-05-24 10:20:5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关于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以及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和办法,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报名时间、地点

  全省统一规定高考报名时间(已另文公布)。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等)均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含)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

  “9+3”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

  2.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全部在网上采集。

  3.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四)在县(市、区)招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族别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如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则自己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翔实、准确。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五)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关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中。政考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办和卫生部门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执行。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军检、面试工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的军检、面试工作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检查。

  体检工作应在4月30日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安排。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填志愿前通过《招生考试报》向考生公布。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办介绍,由市州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按照教育部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28日12:00前填报,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4日17∶00以前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以下简称扶贫定向)本科计划在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的学校志愿同批填报。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栏内。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报;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志愿填在相应本科批次的民族预科栏内,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志愿填在专科第一批民族预科栏内。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第一志愿、一个专科第二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设置五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至后的自然顺序分别赋代号A、B、C、D、E,征集志愿为后续志愿),两个平行的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预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三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为五个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

  县(市、区)招办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每个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县(市、区)招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考生志愿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关于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均由我省命制。高考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招考委批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省受权组织命制的其它全省统考试题在启封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前述各类考试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

  强化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各市、县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安全;严惩考试作弊行为;积极推行市州内县与县之间交叉巡考,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异地交叉监考。高考期间,市州招委应向所辖县(市、区)派出巡视员。招委成员要分别深入各考点检查了解高考工作情况,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考试前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全省高考(一类模式除外)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9:00─11:3015:00─17:00

  6月7日语文数学

  6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并须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并须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其考试时间、科目及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并公布。

  省内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和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直升的考试科目及录取相关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各市州招委、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布。

  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今年普通高考(不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和藏文、彝文加试)、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各科评卷工作实行网上评卷方式。网上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网上评卷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订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描工作。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加强评卷管理,按照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评卷质量。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标签:高考 招生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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