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热门城市 |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东

华北地区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地区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东地区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华中地区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区 |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区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华南地区 | 广东 广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关注高考网公众号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主招生 > 自主招生简章 > 2012年 > 东北大学2012年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简章

  为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2012年我校在辽宁省的自主招生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即在高考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基准进行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总计300名。文史类30名,理工类270名(根据不同专业分为理工甲类160名、理工乙类110名)。招生计划由我校事先预留,不占我校在辽宁省公布的普通类统招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报名条件要求见《东北大学2012年在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填报志愿时未报考其他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

  条件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4个学科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相应学科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考生,以及在辽宁省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东北大学专项奖”的应届考生;

  条件B:我校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校长按分配名额实名推荐且经中学公示无异议的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条件C: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文史类考生;

  条件D:有志于学习我校理工甲类专业,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

  条件E:有志于学习我校理工乙类专业,具有相关学科特长且具备学习该类专业潜质的考生;

  条件F:高考数学单科成绩130分及以上且有志于就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理工类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30分以上且有志于就读英语专业的文史类考生。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按提示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6日到6月28日20:00。考生只能从文史类、理工甲类、理工乙类3个专业类别中选择一类报名,不能兼报,兼报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根据我校公布的《东北大学2012年在辽宁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在其报名条件允许报考的专业范围内,可在报名系统志愿栏内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录取时以此志愿为准。志愿填报确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按照条件A和条件B报考的考生,需将其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经中学核实后加盖公章,并于网上报名截止前传真到024-23891272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四、选拔流程

  1、参加考核资格确定

  参加考核资格按照报名条件A、B、C、D、E、F分别确定,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以条件A和条件B报名,且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直接获得考核资格。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6月29日17:00在东北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2、报到及领取准考证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6月30日17:00前到东北大学报到,缴纳报考费200元,采集指纹,领取准考证。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3、考核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为综合素质考察,主要考核平时积累,考生无需刻意准备。各专业类别考生的考核方式如下:

专业类别、专业

考核方式

满分

理工甲类、理工乙类、文史类

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100分

一对一多站点结构化面试

100分

理工乙类

专业潜质综合测试(笔试)

100分

  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还需加试绘画基础。

  考核时间:2012年7月1日

  考核地点:东北大学一号教学楼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自主招生准考证参加考核。

  4、拟录取名单公示

  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之和。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7月5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分专业类别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专业。

  2、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的考生。如面试考核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综合素质高以及全面发展的人才,视生源情况给予报名条件A、条件B和条件F的考生一定的优惠政策。

  4、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在辽宁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的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5、凡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及其以后批次的录取。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生考核工作。

  2、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武汉纺织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三峡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收藏

高考院校库(挑大学·选专业,一步到位!)

高校分数线

专业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