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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22 09:04:4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7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3号

  第十条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3号

  招生电话:0898-65200190  65200191(兼传真)

  邮    编:570203

  网    址:www.hntbc.edu.cn   www.hntbc.com

  邮    箱:hgszsb@126.com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3号,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现有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旅游艺术、信息工程、应用技术5个教学系和基础课、公共英语、思想政治理论和体育课4个教学部,共28个专业。

  学院还拥有许多全省一流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高达5350多万元。带宽出口充裕的校园网实现了有线宽带与无线网络的无缝覆盖;各类实验实训室、语音室146间,多媒体教室37间,教学用计算机2482台;大小不等的学术报告厅3个、会议厅4个;学院图书馆馆舍面积2.49万㎡,阅览座位2128个,馆藏图书50余万册,大开间、开放型的馆区规划,雅致协调的装饰设计,一站式的服务模式,全馆区的中央空调和智能检索终端,营造出舒适便利的阅读环境。庄重典雅的大礼堂舞台面积近1000㎡,装配有70㎡LED显示屏和专业齐备的灯光音响,可容纳观众2000多人;配备24㎡高清液晶显示屏、LED背景墙和模特表演专用灯光音响的国际标准T形台;音效一流的音乐厅与设施齐备的影视演播厅;7000多个看台座位的标准田径运动场和18个灯光篮球场、排球场与网球场等等。学院拥有一支实践经验丰富、开拓精神强的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93 名,博士、硕士以上学历者87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名,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专家4名,海南省高校教学名师2名,省级先进教育工作者2名,“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十佳”2名;还聘请了20多名年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30多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了学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近两年,学院获得省厅级各类教学竞赛奖项57 个,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资助项目37项。

  学院秉承“修德求真,笃学尚用”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努力构建“以实训教学为主线、理论和实践相融合的立体交叉式”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社会竞争和创业能力。学生毕业时既可获得国家颁发的学历文凭,又能取得相关行业的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市场需要、社会欢迎、企业满意、岗位适用,品德、知识与能力协调发展的高素质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技能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托海南国际旅游岛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与学院的体制优势,实施校企联合,积极拓展“订单式”培养,与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责任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等40多家公司和企业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与校外实训基地。在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密集地区设立就业联络处,搭建了毕业生就业“立交桥”,我院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党委及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12年海南省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我院考生的外语语种限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 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计划投放省份的招考部门公示。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招生专业信息目录。

  第二十条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由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8000元/生*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同时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招普通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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