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5-21 15:59:07烟台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 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经原国家教委特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来校援建,把支援烟大纳入长期工作计划。1990年成立了"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委员会",由山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主任。"援建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使烟台大学有一个较高的办学起点和高水平的发展。1995年,学校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1998年获得硕士单位授予权。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7年,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为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依托培养单位。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3200亩,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38万平方米,藏书172万册、电子图书80万册、音像资料1.1万盘(盒),中外文工具书1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34个;校园内建有千兆以太网。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11人,具有博士学位者376人、占专任教师的32%,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专任教师的78%。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 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4人,入选山东省“万人计划”人才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名。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名。
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46个研究院所,5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9个学科门类,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20门省级精品课,拥有4个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6个,13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法律、农业推广、翻译、工程)。
学校拥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 个"泰山学者"岗位,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级强化建设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审美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现有全日制学生2.8万余人,本科生源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注重发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全国首批获准接收外国留学生及可以邀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院校之一。先后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友好院校开展本科、硕士层次的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挪威等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挪威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昂热),设有烟台大学法语中心和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