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2-05-21 10:33:20山东建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 ,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文脉绵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济南。
1.历史沿革
学校始建于1956年,历经济南城市建设学校、山东建筑学院、山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等发展时期。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
2.基础设施
学校办学基础好,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学校总占地138.7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7.72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4.2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298.5万册,其中印本图书186.5万册,电子图书112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8.4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952.10万元。拥有便捷、安全、高效的校园网络。
3.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创造条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良好。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15人,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998人。学校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层次人员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28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广大教师从严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4.学院(部)设置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热能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城规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15个学院(部)和成人教育学院。拥有51个本科专业,涉及6大学科门类;拥有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1个硕士培养领域。目前,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
5.教育教学
学校坚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核心,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教学建设,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立项,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精品课程19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 6个土建类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或复评。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多次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建立健全了以学习型、实习型、研究型为服务模块的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推进实习基地建设,支持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多年来,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规划设计、艺术设计等各类竞赛活动,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30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
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广大建大毕业生以良好的素质、出色的表现为学校创出了品牌,赢得了社会赞誉。
6.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将其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突出土木建筑学科的专业优势和特色,注重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提升研究和建设水平,在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等研究领域均已形成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建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有3个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 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城乡规划学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被列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工程结构与防灾减灾实验室被列为省级强化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
学校坚持把提高科研水平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完善管理体制,促进资源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取得了一批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高层次科研奖励。近五年来,学校累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0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2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635篇,出版专著教材540部,获得国家专利180项。
7.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科研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学者互访,60多名访问学者、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有10余名外籍专家和教师常年在校任教。并邀请外籍专家来校开展短期讲学和学术活动,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加强国际科研协作与交流,成功实施与维多利亚大学、格里菲斯大学、奥克兰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本科生赴国外大学修读学分的学生交换项目,开辟了国际校际合作的新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和“管理创新”四大工程,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逐步实现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我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热门专业的学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1939、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 http://www.sdjzu.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86.186:90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建筑大学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