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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9 14:09:27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隶属青海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协管、省委政法委配合管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安政法职业院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政法专门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及政法干部培训双重任务。

  学院占地面积113302.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0942.37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9045.05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1万册,电子图书154GB,建有比对显微镜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刑事照相实验室、模拟影像射击训练馆、文件检验实验室、公安专网教室、室外射击靶场、综合训练场等17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在公安政法机关建有19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240人。其中专任教师98人,校内兼课教师31人,外聘兼职教官93人。校内专兼职教师中教授11人、副教授50人。

  学院设有6个党政管理和服务机构,7个教学及辅助机构。附设驾驶员培训学校、司法鉴定中心两个社会服务机构。

  学院开设公安和法律两大类专业。公安类专业有: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侦查(含经侦方向)、交通管理、安全保卫(保安专业)、警察与战术指挥(特警方向)、警察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法律类专业有: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教学)、刑事执行、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教学)、书记官等专业。

  学院在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已初步形成学历教育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深度融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办学格局。半个世纪以来,为全省各级公安政法部门培养输送了1万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在职政法干部和公安民警2.5万人(次),为我省公安政法队伍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2012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三年制大专:

  1、公安类专业:侦查、治安管理

  2、法律类专业: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

  五年一贯制:

  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

  四、招生对象:

  1、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高中毕业生。

  2、报考我院五年一贯制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2年中考且成绩符合我院招生录取标准的应届初中(藏文中学)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公安类专业

  1、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男女考生均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如有变动按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侦查和治安管理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

  (二)法律类专业

  由于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法律类专业考生招生条件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外,参照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一)学  费:

  三年制大专:2880元/人、年;五年制大专:2300元/人

  (二)住宿费:

  600元/人、年;

  七、报考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学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

  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专业,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选拔合格名单录取。

  法律类专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法律事务(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

  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包括中专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相关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包括中专生)。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院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87、警官学院―西火车站专线5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200米即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电子邮箱:wq@qhjymail.com

  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标签:大学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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