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1 16:38:03大连民族学院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NationalitiesUniversity)
2.国际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280人,其中本科生404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40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文理科专业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辽宁省、湖南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四、吸引优质生源政策
1.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区、市)一批次控制线20分以上的考生,确保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符合学校规定的普通类本科文体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入学后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审核,确保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3.学校为普通类本科专业学生在大学第二、第四学期提供转专业机会(详见《大连民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4.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5000元。
五、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注:对外汉语专业、功能材料专业的学费为暂定标准,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七、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民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者,授予大连民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多年被国家民委和辽宁省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连续11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每年进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超过千家,生均就业岗位信息数约为18个。
九、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十、新生校区安排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87656070
传真:0411-87656638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