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演艺学院2012年内地生申请须知
2012-03-06 17:17:05香港演艺学院
入学条件
除了符合各课程之基本入学条件外,申请者在其选修学科的艺术天份和造诣亦是学院收生标准之一。申请者或须应所报读学院之要求参加面试、呈交习作或参加入学考试等。有关各学院之详细面试及遴选要求,可参阅各学院简介部份。
学士荣誉学位课程
基本入学资格
四年制学士荣誉学位课程
申请者一般须取得以下中学文凭试(HKDSEE)成绩:
(一)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取得3级或以上;及
(二)数学科及通识教育科取得2级或以上。
及有以下学历者优先:
(i)1科选修科取得2级或以上;或
(ii)1科应用学习科达标并表现优异#。
#须符合个别学院要求
三年制学士荣誉学位课程
申请者一般须取得中学会考(HKCEE)五科合格,包括:
(一)英文科取得等级2或以上或英文科〈课程乙〉取得E级或以上(2007年以前之考生适用)或英文科〈课程甲〉考获C级或以上(2007年以前之考生适用);及
(二)中文科取得等级2或以上或中文科取得E级或以上(2007年以前之考生适用)。
及取得以下其中一项成绩;
(i)本院颁发之文凭取得满意平均积点(GPA)
或
(ii)取得香港高级程度会考(HKALE)2科高级程度(A-Level)科目取得E级或以上;或1科高级程度(A-Level)及2科高级补充程度(AS-Level)科目(不包括英语运用及中国语文及文化)取得E级或以上。
或
(iii)取得认可专上学院颁发的二年制文凭或同等学历。
学士荣誉学位课程其他认可入学资格
申请者的中国国家统一高考分数须达到所属省市的「二本线」;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90分或以上。
或
(i)完成最少十二年全日制中小学课程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及
(ii)申请者在选修学科的水平必须达至本学院文凭课程程度。
二十五岁以上人士申请学士荣誉学位课程入学资格
申请者在所报读学年的九月一日或以前年满廿五岁者,可以下列资格申请入读本学院:
(一)取得香港中学会考(HKCEE)/中学文凭试(HKDSEE)基本入学资格要求;及
(二)具备跟选修学科相关的丰富工作或专业经验,并由本院评定为等同本院文凭课程程度;及
(三)符合本院英语能力取录资格。
学士荣誉学位课程英语能力资格
申请者须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英语能力资格或同等学历:
(一)于本院英文能力测验取得满意成绩;或
(二)TOEFL纸笔测验取得500分或互联网测验取得61分或以上;或
(三)IELTS取得5级或以上。
文凭课程
申请者一般须取得以下中学文凭试(HKDSEE)成绩:
英国语文科、中国语文科、通识教育科取得2级或以上;及有以下学历者优先:
(i)1科选修科取得2级或以上;或
(ii)1科应用学习科成绩达标。
深造证书及证书课程
申请者如未能符合文凭/深造文凭课程之基本入学条件,院方或会考虑取录学生入读二年制证书/深造证书课程。此课程的术科训练与演出机会跟文凭/深造文凭课程大致相同,但对其他学科的要求将会减低。
精研职业训练证书课程
舞台及制作艺术学院提供的精研职业训练证书课程让学生专注修读主修课目,其余辅助性与学术性的科目因应学生入读前的制作经验而调节。
入学申请手续
二○一二年入学申请时间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至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递交申请表
二○一二年四月至六月如被邀请,参加面试、遴选及/或提交作品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开学
详细资料
二○一二/一三学年的报名日期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六)开始,截止日期于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五)。
填妥之入学申请书可邮寄或亲自递交至香港演艺学院教务及学生事务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一号。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日期。
每位申请者只可递交一份入学申请书。随后递交的入学申请书(以接获申请书的日期计算)将不获处理,申请费用亦不会退还。
各课程之详细内容刊载于学院课程手册中,欢迎下载。如欲索取课程手册及申请表格,请致函香港演艺学院教务及学生事务处。来函请附贴有港币八元二角邮票附有收件人姓名之A4回邮信封。二○一二/一三入学申请书及入学申请指南可于此处下载。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一号
香港演艺学院教务及学生事务处
电话:(852)25848554或25848579
图文传真:(852)25848722
电邮:香港演艺学院教务及学生事务处
网址:www.hkapa.edu
非本地申请者
非本地申请者须具备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学历。某些学科或可以用录音带及/或录像带取代入学考试。申请者应尽早办理入学申请手续,以便安排测试或呈交有关的录音/录像带倘若申请者的母语并非英语,在递交申请表时,须同时呈交TOEFL或IELTS等公开英文考试的成绩,让学院鑑定其英语能力。
非本地申请者必须取得有效的学生入境签证。此项申请一般需时三个月。非本地申请者如以访港或旅遊签証来港,本学院将不会为其办理学生注册,亦将不会准许他在本学院开始修读,直至获发学生签証方可注册。学院根据香港现行法律,规定持有学生签証的非本地学生在本院就读期间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无薪的僱佣工作。全日制非本地学位本科生及研究生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不反对通知书」后,可在校园内担任兼职工作,学年内每週不超过20小时。于暑假期间﹝即6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的性质、工时及地点则不设限制。
学费及资助
学费
演艺学院跟随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的指示而决定学位及非学位课程的学费。该等学费每年由政府公佈。
文凭、深造文凭、证书及深造证书课程
二○一二/一三年学费三万一千五百七十五港元
三年制学位课程
二○一二/二○一三年学费四万二千一百港元
四年制学位课程
待教育局公布
学费将分两期缴交,分别于上学期九月前及下学期二月前缴交。所缴学费,概不退还。
学生助学金及贷款
演艺学院学生可根据「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或「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向政府申请资助。上述两项计划的申请人必须攻读全日制课程及拥有香港居留权,或在课程开始前已连续在香港居住或其家在香港已满三年。
政府「本地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及「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学生资助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