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2-02-02 14:04:52天津美术学院
我院是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美术学院之一,2005 年我院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结论。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及创作或设计能力;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5、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6、具有下列疾病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
(三)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请致电我院国际交流处,电话:022—26241505;或请登录:www.tjarts.edu.cn。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和地区(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我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不设分省计划。
招生规模 面向全国 |
专 业 |
学 制 |
所属院(系) |
说 明 |
书法类20人 |
书 法 |
4 |
中国画系 |
我院共有两个校区:1、南校区(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系、史论系) |
绘画类370人 |
中国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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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画 |
4 |
造型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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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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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 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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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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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 |
4 |
新媒体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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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艺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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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绘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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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520人 |
动画艺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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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媒体艺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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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4 |
设计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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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艺术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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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织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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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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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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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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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论类50人 |
设计史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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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史论 |
4 |
美术史论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