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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保送生 > 保送生招生简章 >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1-12-23 16:58:30华南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10]94号文《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司函[2011]94号)规定内的保送生条件,并经教育部网上公示具备保送生资格,详见附文。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优良;

  4、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 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日~18日。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保送生申请表》。同时,请务必登陆“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申请表,考试地点只能填写广州。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包括《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保送生申请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

  2. 递交申请材料: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装印成册并于2011年12月23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寄送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寄达不予审核(请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申请材料包括:

  《华南理工大学2012年保送生申请表》

  《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 确定初选名单: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选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初选结果可于2012年1月1日~8日登入“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系统查询。

  4. 综合选拔考试办法

  <1>. 选拔考试方式:学业能力测试及综合面试

  <2>. 选拔考试时间: 2012年2月12日全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选拔考试内容包含:

  数学: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

  自然科学(物理与化学):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

  社会科学(语文与英语):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50分

  (文科考生不需参加自然科学考试)

  综合面试:考试当晚由我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综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 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公示并通知所在中学公布,规定时间内收到考生签署的协议书之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更改。

  6. 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如达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要求者,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资格(具体请参阅《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保送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注:获优秀保送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入校一年后确认是否颁发奖学金,若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未达本专业前20%,将取消该奖学金。

  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类中学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充分发挥其才能并兼顾所填报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但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根据其学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及所报专业志愿酌情调整专业。

  3、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信访电话:020-22236938

  六、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

  电话:010-62799922

  传真:010- 8252023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七、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标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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