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章程(4)
2011-12-19 14:31:19四川师范大学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的成绩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相关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确定部分品学兼优、相关体育项目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发给《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并审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基本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通过以下3种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www.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
3.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公示。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未经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不能将其列为录取对象。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将在适当时候与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其中,对经集中公示存在异议且经查证属实者,学校将取消其可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已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已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达到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外)须在本人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行有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则列为我校录取对象的高水平运动员应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省级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测试,且测试成绩还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五条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时,应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报四川师范大学,但其专业志愿既可选报我校各非体育类专业,也可以选报体育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与我校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应及时将《考生志愿卡》的复印件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与我校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协议书》,并在本人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文化考试成绩又达到教育部规定要求(或我校划定的合格标准)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区别其体育专项测试的不同结果,分别按照下述原则予以录取: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我校,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录;
2.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员,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拟录意见,报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3.对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结果为成绩特别突出、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加选拔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选拔与招生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2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九章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一条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http://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889984767065
3.四川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咨询电话为:
028-84480800
4.电子邮件:sdzs@sicnu.edu.cn
5.传真:028-8476338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编入同专业同年级的教学班,并与同专业同年级的其他学生在同一校区就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与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等作弊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取消作弊考生的报考与录取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我校工作人员将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遇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的有关规定调整出现冲突,则冲突部分自行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