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1-12-15 14:10:56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为保证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2年对口单招录取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对口单招考试和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对口单招考生须缴纳报名费与文化统考考试费,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如填报了参加文化统考,还须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对口单招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对口单招与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与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六、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考试大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3日至19日,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1、22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组织实施。
八、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九、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专业技能考试、体检工作结束后与文化统考编排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1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格式,上报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报名点联系人情况表(纸质盖章、EXCEL电子表格),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纸质盖章)。
(2)2月1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3)3月26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4)3月27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情况表,包括考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
(5)4月16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保密室值班安排表与接卷人员名单。
(6)4月19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2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以及该部分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7)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2年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2.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信息:
(1)3月26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2)3月27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试编排方案。
(3)5月7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体检信息库。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2012年1月17日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28日、31日分别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