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1-11-29 13:42:23北京化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保送生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保送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35人)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具有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11年12月1至12月20日期间,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www.goto.buct.edu.cn)的保送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2.书面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2012年保送生申请表》,申请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用表、所在中学用表、推荐人用表,三张表缺一不可),申请者将申请表、个人自荐报告、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标准装订成册,于2011年12月2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
3.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自荐报告的报名均将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工作。
2.由专家评审组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2年1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2年1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并务必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或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完成缴费的考生需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
3.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由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参加该学校的笔试和面试。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3小时30分。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六、资格认定
我校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划线,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保送生预录资格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该入选考生名单同时报送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审核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保送生录取资格。
七、录取原则
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监督机制:
北京化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学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2年1月5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1日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到我校报到,2月19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保送生考试通知。
考试结果查询:2012年3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试结果(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并上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纪委监察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附件: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保送生申请表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