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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博主解读:2012年教育部自主招生新政策

2011-11-28 11:07:14新浪博客文章作者:晨雾

  在北京日报的文章《明年自主招生候选人数首设上限》中提到:

  教育部不仅重申“5%”的限制,而且首次为高校自主选拔候选人数设置了“原则控制在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120%,最高不超过200%”的上限。

  什么叫5%?什么叫120%,200%?晨雾发现有不止一位家长网友提出这样类似的问题:

  新浪网友2011-11-2607:38:03

  晨雾老师:120%和200%是什么意思

  新浪网友2011-11-2607:54:42

  请问自主招生候选人不超过120%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被选上笔试的机会大大减少?

  春ing2011-11-2612:13:52

  请问这个5%是什么意思?假设北大明年招生1200人,那她就只能自主招生60人?可是北大的校荐人数也早就超过了这个5%啦。如果校荐不算自主招生,那是不是说清华的“百年计划”也不算自主招生?这个5%到底想干什么?

  自主招生,到底体现在哪儿。实行5%,还不如干脆就限制985的39所高校进行试点自主招生呢,这样多省事儿。好大学,变出什么花样来抢生源都不为过。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教育部就是瞎干涉,想要教育公平,先把那些教育落后地区变成经济发达地区就什么都解决了。教育公平难道能与经济脱钩?

  其实在11月22日《教育部:2012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知》发布当天,晨雾就发现了这一新“亮点”。晨雾还奇怪,为什么媒体没有对这一“亮点”专门进行报道呢?估计是今年大家都把关注点放在了“自主招生联考会不会取消”这一炒作多日的题目上了。而忽略了这个重要“亮点”。还是北京日报记者在报道深度上更胜一筹。

  其实北京日报的文章已经对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做了一些陈述,但是对于第一次涉及高考问题的家长来说,确实仍然有些费解。因此晨雾专门撰文对上述问题谈谈个人理解。

  我们先看看《教育部:2012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知》的原文:

  第二条第二段: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纳入试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生源计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列入“其他类”部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第三条第7款:

  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依据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方案,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结合考生的高校考核成绩,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由高校招生领导机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以及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为了便于家长理解,晨雾举例说明:

  首先,大家对于教育部每年重申的自主招生比例的大原则“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应当不难理解。例如一所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A在全国的招生计划是4000名(请注意,一定是全国的招生计划,不是某省区的),那么允许它录取自主招生考生的人数的上限为:

  4000×5%=200名

  由于考虑到可能有一些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发挥不理想,即便享受自主招生的优惠待遇,也达不到高校规定的优惠录取标准。还有由于填报志愿或者其他原因的“流失”考生(例如港校录走了、提前批次录走了、考生改变主意第一志愿没有报A校等等)。这样就怕可以录取的候选考生“不够数”了。因此教育部允许高校在经过初选、笔试和面试之后确定入选名单时,适当增加一点“富余量”。往年这个“富余量”完全由高校决定,有些高校借此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规模,给公众的感觉是,高校的自主招生数量远大于5%。引起众多普通裸分考生和家长的不满。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北京日报记者已经提到的:“教育部在2009年还取消了生源良好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不超5%”的限制”。然而这种给名校“放权”给人的感觉是,自主招生规模越高越大,是否会失控?同样受到公众的质疑。

  因此不难理解今年教育部为什么首次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我们继续用上面A大学的例子来说明。我们已经知道了A大学允许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人数的上限为200名,那么按照规定,它必须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

  A校提交给教育部公示的自主招生候选名单原则上应当不超过:

  200×120%=240名

  最高不超过:

  200×200%=400名

  这项规定如果换一种说法我们就比较好理解了: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提交给教育部公示的自主招生候选名单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6%,最高不得超过10%。

  如果让晨雾再进一步谈谈个人理解,很可能就是:大部分自主招生高校按照6%控制,少数“超级名校”按照10%控制(请注意,这仅是晨雾个人理解)。受到这一政策影响最大的应当是少数“超级名校”。

  严格地说,这里还存在一个潜在的疑问不够明确:如果高校提交给教育部公示的自主招生候选名单人数超过了招生计划总数的5%。而这些候选名单上的考生全达到了规定的自主招生优惠标准,是从中择优录取原定的5%数额,还是合格多少录多少,不再受限制?

  晨雾的看法是后者。因为高校做出了承诺,考生也达到了要求,就不能随意失约。另一方面,根据多年的经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名校所圈定的自主招生考生中的多数仅凭裸分成绩就能被录取,根本就没有用上自主招生所给的优惠。自主招生只不过是给了他一个“定心丸”。需要说明的是,这部分考生将不按照自主招生方式提档,他们将占用当地普通考生的招生计划提档。因此5%的录取限定不会“超太多”,甚至还可能有“富余”。通常“富余”出来的计划用于高校调拨给生源好的省区扩招。

  教育部文件上要求高校报送的除了“确定入选自主招生候选考生名单”以外,还有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这是因为这几年很多高校的自主招生优惠条件五花八门,即便是同一所学校,已经早就不是单一的优惠20分了。10分、20分、30分、60分,什么样都有。因此教育部要求高校还要报送“每名入选考生的相应录取要求”。同时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铁线”原则,也就是一本线原则: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说到这里,晨雾顺便再解释一下与此有关的,每年家长都比较难理解的另一个自主招生的大原则:这就是:自主招生在提档时不会占用当地正常招生计划。

  仍然沿用上面的例子。A校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为4000人,那么高校预留5%自主招生人数为200人。假设再加上按照今年教育部规定的120%“富余量”,那就是预留240人。

  4000–240=3760

  A校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总数则只剩3760人(严格地说还应扣除保送生、艺术、体育特长生等其他特殊招生人数,以及1%左右的机动名额)。我们假设B省市分到了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而240名自主招生候选人则是A校面向全国进行资料初选、笔试和面试后择优产生的,各省市能“考取”多少自主招生人数是无法是先确定的(这是一次真正脱离了户籍限制的选拔)。我们再假设B省市有15人“考取”了A高校的自主招生,这15人获得了在填报A校第一志愿前提下降10-60分不等提档的优先权。这个时候一般是2月份。而高考是在6月份。在近4个月的时间后,这15人应当大致发生下面的六种情况:

  1.有一部分考生在后来的几个月学习有了明显的进步,自己评估后第一志愿报了比A学校更“高”的学校。这部分考生将视同于普通考生。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占用其他学校在B省的正常招生名额。不会占用A校在B省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2.有一部分考生在后来的几个月学习后,估计自己即使有自主招生加分优惠也达不到A校的提档线,第一志愿没敢报A学。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将占用其他学校在A省的正常招生名额。不会占用A校在B省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3.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A大学,高考成绩+优惠加分后能达到A校的提档线并填写服从专业调剂。这部分考生将作为自主招生方式录取,不会占用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4.有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A大学,高考成绩+优惠加分后仍然达不到A校的提档线。这部分考生不能作为自主招生录取,只能作为第二志愿被其他大学录取。不会占用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5.还有一部分考生被提前单独招生小语种、被提前批次录取、被港校提前录取等等。也不会占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6.还有相当一部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了A大学,高考成绩用不着加上自主招生的优惠就能达到A校的提档线。这部分考生将不再按照自主招生方式提档,属于正常录取。他们将会占用A校200人的正常招生指标。

  上面前五种情况,自主招生都不会占用或影响A高校的200名正常招生指标。如果说对“裸考生”有影响,也只能是“正面的”影响:B省市的考生“考取”的自主招生名额越多,高考后走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越多,占用该省市正常招生计划就越少。

  那么岂不是自主招生越多,对裸分考生越有利?否!上面的结论我们是在默认了自主招生现象存在的事实基础上推演的。别忘了最重要的一个最基本事实,那就是自主招生名额实际上是从全国招生计划的大锅里提前盛出的一大勺。这一大勺在早些年大家还不太在意。可是近年来这一大勺越来越大,眼看着剩在锅里可以分给各省的就越来越少。这才引起公众对公平公正产生质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次教育部对自主招生候选人数设置上限,实际上就是限制了这个“大勺”的“尺寸”。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自主招生计划是怎么回事应当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概念了。在自主招生的大势已经确定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具体到一位考生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应当如何去面对?晨雾对两类考生提出建议:

  1.首先,有条件的考生一定不要随意放弃争取自主招生的机会。沿用上面的形象比喻,每个高校的招生计划都相当于一口大锅,自主招生计划相当于提前盛出来的一大勺。只有争取到自主招生机会的考生,才有资格“吃着勺里的,看着锅里的”。

  2.对于未能获得自主招生机会的考生来说,面对这一即成事实又无力去改变,只叹气是没有用的。当你了解到大锅与大勺的关系之后就应当懂得,既然你已经无缘“勺里的”了,你要做的就是全力争取锅里的。应当按照下列思路去思考问题:上述列举的自主招生考生的六种情况有五种都不会占用A校在B省的招生计划。由于勺是面向全国的,本地优秀考生越多争取到“勺里的”,他们就不会再与你争食锅里的,对你形成的竞争压力就越小。六种情况中的最后一种虽然占用了A校在B省的招生计划,但这是一批仅凭裸分就能考上A校的最优秀学生,他们完全凭实力,没有任何不公平之处。你要做的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实力,全力从锅里争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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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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