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录政策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类别确定入选名单。
2、保送生取得合格资格后将予以保送生认定,其中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3、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类别 |
降分录取 |
加分安排专业 |
A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
加15分(江苏省考生10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
B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
加10分(江苏省考生5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
C类 |
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可予以录取 |
加5分(江苏省考生3分)进行专业排序,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满足其前两专业志愿之一 |
4、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5、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江苏省学生需另填写《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组,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我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 坚持自主选拔录取及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九、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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