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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11-12-06 15:10:1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我校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和在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优秀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175人)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三、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我校某一学科领域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较强培养潜力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的优秀学生;

  2.我校生源基地中学(生源基地中学名单)推荐的高中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

  3.具有文艺(业余等级达到九级及以上)、体育(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特长的学生。

  四、报名方式

  1.学生须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推荐。

  2.网上报名: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3.书面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推荐表》,打印并填写,经中学班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随个人自荐报告、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标准装订成册,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字样。

  4.我校将在11月26日前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下达自主选拔录取校荐名额。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学生仍需按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书面报名材料。中学将所推荐的学生信息填写《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5.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自荐报告的报名均将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考核工作。

  2.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2年1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2年1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并务必通过网络缴纳考试费用。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或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完成缴费的考生需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

  3. 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学科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由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参加该学校的笔试和面试。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3小时30分钟。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六、资格认定

  1.我校以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学科获奖情况和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及相应优惠档次同时报送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省份,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3.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若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的提档线,考生可享受在统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的基础上加30分(江苏省加20分)录入相关专业;其他未达到我校提档线的入选考生则享受统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的基础上加20分(江苏省加10分)录入相关专业。

  4.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提档线,且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奖励及省赛区竞赛一等奖以上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招办审核备案后,可自动进入我校优秀生候选名单,直接参加我校优秀生选拔的面试。优秀生可以在校内自主选择本科专业(社会体育和工业设计专业除外);可享受北京化工大学优秀生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以获得当年度全额奖学金;连续三次获得优秀生资格的学生可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资格,还可享受被优先推荐进入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2+2”本科双学士学位和“3+2”本硕学士和硕士学位(北京化工大学学士学位和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需要在此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邮寄,书面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查询:2012年1月5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1日

  报到及考试时间: 2012年2月18日到我校报到,2月19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通知。

  考试结果查询:2012年3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试结果(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并上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公示和备案。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纪委监察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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