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及申请程序 /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 “双特生”申请 / 招生计划
六、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最终候选考生名单,宁缺毋滥。
七、回执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填报完志愿以后,请将志愿表复印件及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2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到我处(传真号码:028-85408370),我校将以此为据,与当地招办协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单独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份的考生(如四川等省)可不邮寄。非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考生,我校不承担责任。请没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也将志愿表复印件返回我处,以免耽误所报考的第一志愿。
八、监督机制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经考生所在中学公示通过后,我校将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备案。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九、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包括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艺术类和基地班专业。
十、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405563
传真:028-85408370
邮箱:nic8401@scu.edu.cn
网址:www.gotoscu.org(教育网)www.scuzjc.net(公众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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