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及申请程序 / 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 “双特生”申请 / 招生计划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结合我校学科特点,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考核测试:
(1)笔试: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
笔试科目: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科100分共500分);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每科100分共5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
笔试地点:联考笔试将在各省主要城市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自由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面试:在四川大学进行,笔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认定:我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全面情况确定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3.公示:相关中学须将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在本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请中学校长签字并反馈我校,由我校报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我校测试成绩优秀者加20分选择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加10分),测试成绩合格者加10分选择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加5分)。
部分省份实行新课改(如江苏省等),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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