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 / 录取程序 / 入选标准及违规处理 / 录取原则及监督机制
三、入选标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80%+面试成绩*20%)分省排名,分省确定人选。
2、如果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课考试的所有考生中获得文科总分前五名或者理科总分前十名的成绩,经复试合格,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可以在高考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如果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课考试的所有考生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前十名,经复试合格,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可录取到与语文相关的文科专业;如果考生在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课考试的所有考生中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前十名,经复试合格,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可录取到与数学、物理、化学相关的理科专业,综合成绩特别优秀者可直接进入我校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省身班、伯苓班)。
4、夏令营考生单独排名确定人选。
四、公示与违规处理
1、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2、对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区、市)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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