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南开大学“公能素质”教育和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制定南开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录取条件 / 录取程序 / 入选标准及违规处理 / 录取原则及监督机制
一、自主选拔录取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省赛区的竞赛名称:(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 “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者。
4.、全国示范性高中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年级前3%的综合素质突出者可自荐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择优选择。
5、全国示范性高中推荐的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者,符合此项条件者必须有我校寄送到相关中学的推荐号。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以下简称6A)可自荐申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选择(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7、参加我校举办的“哲学”、“医学”、“药学”、“历史”、“数学”夏令营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材料中提供夏令营合格证明。
8、已申报我校普通保送生且符合自主选拔招生条件及已申报数学试点班保送生的考生,如果通过初审,将自动获得自主招生考试资格,无须再申报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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