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教师从事兼职不得影响教学
2011-10-17 14:05:05京华时报
日前,教育部网站挂出公示,公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较普遍的高校教师从事兼职工作的事进行规范,表示不得从事影响教学工作的兼职。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校教师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教学上,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征求意见稿要求,高校教师要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该规范由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社会各界可在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校教师道德规范征意见:言行不得有损国家利益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推进高等学校师德建设制度化和常态化,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高校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遵守,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