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1-04-13 19:48:39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我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拥有卫岗、浦口和珠江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近8400亩。学校共有15个学院,工学院学生就读于浦口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于卫岗校区。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朴 勤 仁”为校训,确立了“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弘扬学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优良校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和治学的理想家园。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南门外。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三、招生对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根据学校办学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建议功能检查表面抗原阳性者请勿报考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2、学校的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经报教育部批准,2011年学校本科计划为4200人,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站(http://zsxx.njau.edu.cn)查询。
五、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校录取调档比例、志愿及专业确定原则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2、志愿确定原则: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5、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校考的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获得南京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校将根据承诺予以录取。
7、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并获得南京农业大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公示合格后,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8、考生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南京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njau.edu.cn)查询。
9、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人.年,其中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2个专业为2500元/人.年,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人.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年400至2000元不等的专业助学金,并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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