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探索多元化选拔(2)
2011-01-18 09:36:17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范围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 《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推进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范围限定在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晋教基 [2008]32号)规定的必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范围内。各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山西卷考试说明》中作出规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并逐步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内容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是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推进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
从 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逐步进行如下改革: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由普通高中学校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和经省审核的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探索进行自主、推荐、定向和破格等录取方式的改革。
稳步实施统一招生录取。高等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尤其是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较佳的学生。
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职业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或专业)所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试点学校可采取“高考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专业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模式。
为确保我省高考改革平稳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管理,规范实施综合发展报告制度,要指导学校建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细则,对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切实做到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开好选修课,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要将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畴,规范操作过程,确保综合发展报告既客观又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综合发展情况。(记者 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