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1-01-04 16:46:26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由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提交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2、学校成立由体育部相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提出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3、我校将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专项特长突出的考生,颁发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定证书。
4、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定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原则,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课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约束与监督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由学校监察处派专人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73)
2、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在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该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各招生学校的此类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游泳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