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1-01-04 16:32:53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根据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2011年江苏大学继续在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
①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②器乐: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笛子、扬琴、古筝;
③舞蹈:民族舞。
2、招生计划
根据报名人数及考核结果确定,总数不超过1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我校招生项目艺术特长的江苏省考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省考生,可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我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
提供纸质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