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2)
2010-12-29 17:07:3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比赛成绩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以上证书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
(4)一寸免冠彩色蓝底近照二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
3、资格审核。我校根据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对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4、报到及测试。我校将于2011年3月举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具体时间及测试内容将提前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田径项目的考生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田径统一考试。
5、录取办法。考核结果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我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上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对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要求,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虑后,从公示合格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录取专业,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其他
1、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合格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3、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的实施办法也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联系方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16)
电子信箱:tyb01@nuaa.edu.cn
电话:025—84891033、84892463
联系人:陈老师于老师
七、本实施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