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
2010-12-29 15:06:42华中师范大学
四、考核和录取
我校将审核报名者的材料,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来校参加测试(其中一级运动员及羽毛球项目考生需参加我校专门测试,田径及健美操认可湖北省省测成绩),测试时间:2011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见我校招生网通知)。
1、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到我校报到参加测试。
2、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包括体育专业水平测试,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还须参加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合格考生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在相应省级招办备案。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并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基础测试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直接予以录取,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4、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湖北省考生,参加湖北省和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在相应省级招办备案。合格考生可与我校签定报考意向合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执行湖北省招生政策。
5、未参加报名及未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如因考生资格等问题不符合所在省级招办规定而造成无法办理录取手续者,我校概不负责。
五、联系方式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52号(市内乘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即到)
联系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2239、67863404、67863334传真:027-67861550
监察电话: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