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2010-12-29 15:01:38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连续四届夺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为保持我校竞技体育在高校中的领先地位,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11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二、招生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排球(定向招生)
三、报考条件
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冬令营及相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测试,需于测试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另外统一组织补测试。
2、我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人选。
3、文化课成绩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5、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我校当年设置的专业。广东省考生若其高考原始成绩加40分后达到我校在广东省当地投档线以上、外省考生原始成绩与当地普通类考生当年高考成绩类比优异者,经考生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安排在相关专业就读。
注: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