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正式公布
2010-12-27 13:51:39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技术、经济与管理为特色的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2011年我校将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原则,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申报我校保送生的考生,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即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内容报名。提交后打印申请表。
2、邮寄报名材料
请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若学生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以 “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学校的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1306。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保送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简介(须本人亲笔书写,不少于1000字),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
3、初审反馈
请已邮寄报名材料的考生于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25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获取初审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准考证及测试相关通知(过时不下载的考生将被认作自愿放弃测试)。
4、申请材料提交后,不管录取与否,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