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办法公布
2010-12-25 11:24:55东方网教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日前公布了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测试时间为2月18日。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方式,招收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计划招收260名。
三、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
1.对农业和生命科学有浓厚兴趣,并立志从事农业和生物科技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3.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联赛及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学生;
4.学科特长突出,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有创造发明或有突出创新才能的学生;
5.《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课堂内外杂志社组织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优秀学生。
四、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中学或专家推荐和考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网,点击自主选拔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报名网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网(http://www.nwsuaf.edu.cn/zhshw/)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0日
2.考生须将报名表加盖中学公章后连同相关报名材料于2011年1月13日之前寄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相关报名材料包括考生的获奖、特长等证明、写实性材料以及考生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
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附件材料必须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所有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申请材料”字样(所
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并确定参加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2011年1月20日左右,申请人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
情况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考核内容: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文化课笔试,学校在考生集中的省份分设笔试考点,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主要测试考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在校内组织的统一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
合素质能力、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
3.考核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18日,具体地点将于2011年1月25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就近选择笔试考点。
笔试合格考生到我校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招生网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4.入选考生确定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推荐材料、文化课笔试和面试成绩分省排名,分省确定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名单。入选考生名单由学校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再报有关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核通
过后,认定为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六、录取办法
1.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考生在所在省份我校公布的第一批本科专业范围内按文理科分类选择填报专业志愿,要求必须至少填报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分专业时,按高考投档成绩加15分在本省排序录取到相应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高出本省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申请进入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或创新实验班(本硕博连读)学习。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监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校监察处电话:029-87082862。
2.学校通过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咨询电话:029-8709140687091407
九、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