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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2010-10-21 17:24:54

  为方便考生及时查看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的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报名时间、选拔程序、录取办法、联系方式等,高考网特搜集了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以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以下为具体内容:

  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如下。

2011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11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潜质学科及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地区

  主要面向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等。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报名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资格申报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省级重点中学(含省级示范化中学)综合素质突出或学习成绩优秀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全国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视为省级);

  3、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艺术类重点招收:主持人、声乐、舞蹈、书法、美术、二胡、古筝、琵琶、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十级)、小鼓、大鼓、军镲等。

  体育类重点招收: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跳水、健美操、传统武术、跆拳道、柔道、田径(不含马拉松、障碍跑、撑杆跳、链球、铁饼、标枪、竞走)等。

  4、获得第25届辽宁省科技创新大赛“大连海事大学专项奖”者。

  四、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所在中学推荐。按报名条件1报名的,每所中学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按报名条件2、3报名的,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

  2、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陆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经系统生成并打印《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3、考生填写并打印《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个人自荐信》(考生手写)后到所在中学签字盖章。

  4、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24:00时,届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我校接收书面报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请考生务必将《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个人自荐信》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截止日期前用特快专递邮寄至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编:116026),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选拔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经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组织测试的学生名单。初审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特长情况、参与课外活动等情况。

  2、初审合格的考生,现场报到时间定于2011年3月4日,考试及特长测试时间定于2011年3月5日。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及特长测试具体要求及日程安排请于2011年1月8日起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3、综合考核内容包含:

  (1)文化课考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数学、英语两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2)专家委员会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报名条件3报名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其他考生不再进行面试,按报名条件2报名考生需在报到现场核对证书原件,并确认加分;

  (3)心理及文学测试:该测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但在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时,作为参考;

  (4)按报名条件1报名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按报名条件2报名考生中,获得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者,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为最终考核成绩,其他获奖者,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为最终考核成绩。按报名条件3报名考生,面试按百分制进行评价,面试分数在80分以下者,面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含90分),按面试成绩的60%计入笔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89分者(含80分),按面试成绩的40%计入笔试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按报名条件4报名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为最终考核成绩。

  4、在艺术、体育方面有特长报名的考生中,每个特长项目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总分排名在所报项目考核成绩八名之外者,笔试成绩即为最终考核成绩。

  5、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心理测试成绩及面试情况,研究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六、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单独填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并按如下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1)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我校将予以录取,并酌情安排专业;

  (2)凡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为有效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3)凡获得地级市以上城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4)综合考核特别优异者,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体检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本人志愿报考航海类专业且提出书面申请者,我校将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自主选拔录取的全部工作在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高考网整理了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2009年的自主招生简章,以供参考。

  查看:2010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查看:2009年大连海事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尽在高考网自主招生频道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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