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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重庆大学 2010-10-13 17:08:32

  2011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如下。

2011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分两类进行,招生计划为本科总计划7400名的5%即370名左右。第一类:“综合优秀生”选拔,计划300名左右,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第二类:“学科特长生”选拔,计划70名以内,参加“重庆大学学科特长生测试”。

  重庆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自主选拔资格审查和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工作。纪检办负责全程监督。

  第一类、“综合优秀生”选拔(参加“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九所高校决定2011年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统一组织“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2011年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我校的“综合优秀生”选拔参加联合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计划

  300名左右(其中文科计划20%左右)。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有良好培养潜能的应届高中优秀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文/理科前30%(省级重点中学)或20%(示范性中学)或前10名(普通中学)的优秀学生,其中我校生源基地学校经校长推荐可适当突破排名要求(但需经我校认可);

  2.高中阶段参加数、理、化、计算机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且成绩优秀者;

  3.高中阶段在某些专业领域(如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等,艺术、体育类除外)有特殊专长或潜能且成绩优秀者;

  4、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且成绩优秀者。

  三、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为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结合。学校推荐者第一志愿只能报考重庆大学,第二志愿可选报其它八所大学中的一所。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0年12月10日-30日登录“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网站”,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报名表格交学籍所在中学,由中学认定、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与自荐信(亲笔、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及优势、成长经历及感悟、性格特点与志趣、大学规划及设想等四部分)【学校推荐者除自荐信外还需附校长推荐信】于2011年1月5日前寄达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00044(请注明:自主选拔资料)】

  【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学生可兼报第二类,并按要求分别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和材料邮寄。资格审查通过者分别参加相关测试。同时参加两类测试者第一类考点须选择重庆大学】

  四、选拔办法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学业能力测试”考生资格。获得“学业能力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1月10日起在报名网站查询。获得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缴纳“学业能力测试”报名考试费(200元/人)以确认测试资格。

  2.参加“学业能力测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选择下列城市之一进行测试: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昆明。考试城市一旦选定将不能变更。

  3.“学业能力测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具体开考时间和考场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上午: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包括语文、英语),时间:3小时;

  下午:数学与物理水平测试(包括数学、物理),时间3小时(其中文科考生只参加数学测试)。

  五、划线公示

  重庆大学将根据自主选拔录取计划及‘“学业能力测试”总分及单科成绩划定合格线。并将合格线上考生分为优秀等级(前30%)和合格等级。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重大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平台、考生所在中学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重庆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合格学生。

  六、录取原则及其它规定见第二类六至八条。

  第二类、“学科特长生”选拔(适合学科特长特别突出者报考)参加“重庆大学学科特长生测试”

  重点选拔一批学科特长特别突出、具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和特殊培养潜能的优秀学生(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一、招生计划

  70名以内。

  二、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好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自荐或中学推荐,并在我校招生网站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重庆大学学科特长生测试。

  1、高中阶段在某学科方面兴趣浓厚且有突出成绩者(提供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或作品)。

  3、高中阶段在文学和外语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者(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发表出版作品或获奖作品)。

  4、在绘画方面有良好的基础和专业培养潜能者(拟报考建筑、城规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者)(提供素描及相关作品)。

  报考第二类的考生可兼报第一类。需按要求分别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和材料寄送。资格审查通过者分别参加相关测试。考点选择重庆大学。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登录“重大招生网站”【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bmxt/index.asp,进入重庆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打印报名表。两类兼报者须分别在两个网上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12月30日止。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兼报者须按照第二类要求递交书面材料。材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不退还材料):

  A.打印一份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的“重庆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请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

  B.由所在中学提供包括本人高中各学年的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加盖中学公章)。

  C.自荐书:(亲笔自荐信,字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及优势、成长经历及感悟、性格特点与志趣、大学规划及设想等四部分。

  推荐信:本校校长或班主任、指导教师亲笔推荐信(写实、突出个性、特点,含推荐人联系电话)。

  D、本人获奖、作品等写实性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考试时验证)。属于第二类第4条报考者,须提供本人作品(不少于一幅8开纸的素描画,左上角用签字笔按照正常字大小写上名字和中学校名)供审核(该作品将与后期考核对照,请如实提供)。

  以上材料(除素描画纸外)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学校。【2011年1月5日前寄达,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00044(注明"自主选拔---特长生申报材料")】

  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选拔办法

  1、资格审查:学校在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包括纸质材料)再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申请是否批准请在2011年1月13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并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考前在考点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相关考试事宜均通过本网站发布通知,请及时查看!)

  2、测试时间:2011年2月27日

  3、测试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4、测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综合面试+特长面试)

  五、划线公示

  学校根据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及专家建议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通过重大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平台、考生所在中学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重庆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合格学生。

  六、录取原则

  1、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者,均实行达到当地重点线即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第一类:优秀等级者(前30%):提前预录专业且满足前两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个别招生计划少和报考人数多的专业有人数限制)。合格等级者: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自主选拔预留专业计划,参考自主选拔成绩、高考成绩合理安排专业。

  【拟填报建筑城规及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但未参加专业面试或专业面试不合格的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若高考成绩优秀(原则上其高考成绩与当地重点线之差不低于我校前一年相关专业的录取分差),在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可录取到相关专业(人数将根据预留计划和自主选拔测试成绩及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考虑)。】

  第二类:根据其学科特长和专业意愿,提前预录适合的专业。

  2、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

  3、第一、二类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均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功能中补填录取所需数据【包括学校志愿、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必须填满5个有效专业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与高考志愿表中专业一致。未按时在我校网上补填相关信息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4、执行各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和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高考网整理了重庆大学2010年、2009年的自主招生简章,以供参考。

  查看:2010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查看:2009年重庆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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